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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CC机动车驾驶人员意外伤害组合保险E款

  • 2017-08-11 05:09:23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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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期限:1年
购买份数:1-5份

产品计划          使用性质     座位数   保费(每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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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座及以下客车        非营运      2-5座    190元
6-9座客车          非营运      6-9座    210元       
5座及以下客车        营运       2-5座    230元 
6-9座客车          营运       6-9座    250元
2吨及以下货车        非营运/营运    2-5座    280元
2吨以上~10吨货车      非营运/营运    2-3座    310元
10吨以上货车        非营运/营运    2-3座    300元
特种车二和三(专用车)    非营运/营运    1-3座    230元
特种车一(灌装车)      非营运/营运    2-3座    260元
特种四或其他特种车  非营运/营运    2-3座    310元
保障内容(每份):
1、意外身故/残疾10万/座 
2、意外医疗1万/座 
3、意外医疗住院津贴30/天/座,最长180天
4、意外医疗每次事故免赔额 免赔500元,100%赔付
特别约定:
1、保险条款以报备条款为准;
2、车辆驾驶员或操作员需持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驾驶证或操作证;
3、投保人指车辆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 被保险人指投保车辆的驾乘人员;
4、被保险人年龄为1-70周岁(含),驾乘投保车辆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受益人为法定;
5、投保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使用标准,具备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年检证明、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并已投保交强险;
6、严格按照车辆行驶证核定的座位数和吨位数投保,投保内容和行驶证内容不符,则保单无效,每位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以保单列明为限;
7、投保车辆实际所有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身故,或意外伤残一级,理赔后保单失效,保险责任终止;
8、工程机械按车架号投保,不用投保交强险,出险后以安监部门相关证明或出险单位事故证明并结合保险公司调查来认定保险责任;
9、由罐藏车载运物本身所导致的意外事故或爆炸事故属于保险除外责任;
10、无论持有几份同类或同款保单,保险人对同一车辆的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以该车型可购买的最高份为限,超过部分无效。
保险条款

产品简介

核保规则

理赔指引

批改流程

批改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