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外责任和特别告知 |
| 免赔说明 |
1、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本公司就本次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0元部分按100%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 特别告知 |
平安团体意外险,只承保1类-5类职业,其中金属、五金、铸造、玻璃、木制品、家具、家居、木器、木业、木材、幕墙、疏浚工程、建材、石材,脚手架,钢结构,拆房行业拒保。 1、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评残标准参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100%至10%。 2、 平安住院安心团体健康保险仅承担一般住院津贴责任,且初次投保有30天住院观察期,绝对免赔天数3天。 3、 被保险人从事高处作业时因未系绑安全带导致的保险事故属除外责任。高处作业以《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608-2008)中的定义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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